善恶决定自己的福祸报应,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由自己的道德行为所导致的后果,郗超曾言“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亦不受,善自获福恶自受殃”???即是此意。
此外,由于慧远报应论比较圆融地...有受其德而遗其礼,沾其惠而废其敬哉?既理所不容,亦情所不安。”[6]这两次责难以及回应使东晋成为确定佛教与王权关系的过渡时期,随后不久北朝发生的灭佛事件以及南北僧官制度的出现最终结束了这一话题的争论。...
张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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